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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4-04-01


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

 

权力名称: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

责任单位、责任人:新晃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站

  承办人:吴松阳

  站  长:姚宏

  分管副局长:黄俊和

办理地点、联系电话:

  新晃县林业局办公楼2楼林政(森保)办公室、0745-6262371

办理时间:

  周一到周五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冬令时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5:30

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  夏令时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

权力行使依据:

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

  2、《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》

审批条件:

  1、申请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的程序合法,并有相应的经营资格;
  2、国家二级陆生野生植物的来源明确和合法;
  3、申请采集的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种类、数量、径阶、地点、范围、目的和用途明确;
  4、采集的植物不会影响其天然更新,对生态系统和社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;
  5、有可供采集的资源;
  6、有利于保护、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;
  7、具有相应技术。

申报材料:

  1、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、申请表格;

  2、具有县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研究、人工培植、展览、开发利用等资格证明和相应特殊需要的证明文件等;
  3、申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采集的种类、数量、径阶、地点、范围、目的和用途可研报告。

办理时限:

  20个工作日 

收费标准:

  按成交价的10%征收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费

 

信息来源:新晃侗族自治县林业局管理员 | 责任编辑:新晃侗族自治县林业局管理员